地址:中國 河南 長垣市蒲西區留暉大道8號
聯係電話 :400-858-2226
傳真 :0373-8126688
郵箱 :zhongzhoujianshe@163.com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1〕2號各司 ,各派出機構 ,各直屬事業單位 :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 ,現予以印發 ,請結合工作實際 ,認真組織落實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會精神 ,堅持新發展理念 ,認真貫徹落實黨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 ,紮實做好2021年能源工作 ,持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國家能源局研究製定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現予以發布 。附件 :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國家能源局2021年4月19日附件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 ,是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開局之年 ,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做好今年能源發展改革工作至關重要 。當前國內外形勢錯綜複雜 ,能源安全風險不容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做好光伏扶貧電站驗收評估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198號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扶貧辦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紮實有序推進光伏扶貧 ,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請你們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等要求 ,認真組織開展本省(區 、市)光伏扶貧電站的驗收 、評估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請各省級能源 、扶貧主管部門高度重視 ,製定光
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安全監管約談辦法》的通知指出 ,電力企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約談 : (一)發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電力安全事故 ; (二)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 (三)發生性質嚴重 、社會影響惡劣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 (四)3個月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 ……
各位記者朋友 : 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對電力行業網絡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8年9月13日 ,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於加強電力行業網絡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絡強國戰略的重要論述為指導 ,全麵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網絡安全工作決策部署 ,以及《網絡安全法》《電力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 ,對提升電力行業網絡安全防護能力 ,築牢堅強網絡安全防禦體係 ,防範和遏製重大網絡安全事件 ,保障電力係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了12個方麵共3
【發布單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4-01-01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於促進電力調度公開 、公平 、公正的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電力體製改革後廠網分開和市場主體多元化的新形勢 ,規範市場秩序 ,維護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 ,促進電力調度公開 、公平 、公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 ,
【發布單位】國務院生產辦公室/公安部 【發布文號】公安部令第8號 【發布日期】1999-03-18 【生效日期】1999-03-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號) 根據1998年1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已經修改並重新發布實施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公安部對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 、公安部批準發布
【發布單位】電力部 【發布文號】電力工業部令第6號 【發布日期】1996-08-21 【生效日期】1996-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令(第6號) 《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經審查同意 ,現予發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 電力工業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行為 ,保障正常供用電秩序和公共安全 ,根據《電力法》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網調度管理 ,保障電網安全 ,保護用戶利益 ,適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製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電網調度 ,是指電網調度機構(以下簡稱調度機構)為保障電網的安全 、優質 、經濟運行 ,對電網運 行進行的組織 、指揮 、指導和協調 。 電網調度應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電網運行的客觀規律 。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發電 、供電 、用電單位以及其它有關單位和個人 ,必須遵守本條例 。 第四條 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 、分級管理的原則 。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
【發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發布日期】1995-12-28 【生效日期】1996-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5年12月28日通過 ,現予公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5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